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印發《寧夏技工院校設立辦法》《寧夏技工院校專業設置與管理辦法》等4個辦法,解決技工教育“學校怎么準入”“專業怎么設置”“學校怎么管理”“辦學水平怎么評估”問題,為全區技工院校管理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。
《寧夏技工院校設立辦法》主要明確技工院校設立原則、設立條件、申報材料、審批程序等內容。設立技工院校要擁有自己的辦學場所,允許租賃或借用辦學場所,必須簽訂不少于10年的有效協議,續簽每次不得少于5年。普通技工學校、高級技工學校、技師學院實行分級受理、分級審批,對辦學場地、實訓設備、師資隊伍、教育教學、學校管理等嚴格把關。
《寧夏技工院校專業設置與管理辦法》主要明確專業設置的條件要求、遵循程序、專業建設、專業調整等內容,建立自治區技工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,下設各專業(群)教學指導委員會,指導和規劃全區技工院校專業布局和提高專業(群)建設質量。技工院校專業設置必須依據人社部發布的《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》,根據人才培養目標、就業崗位、課程評價等,形成完整的人才培養方案或一體化課程方案。
《寧夏技工院校管理辦法》從黨務政務、教學管理等9個方面,建立技工院校辦學全過程、生命全周期、校園全覆蓋的管理制度,全面厘清自治區和屬地、行業在技工院校管理中的職責邊界,理順技工院校管理體制機制,建立辦學管理規范和監督保障規劃,明確辦學管理監督責任。要求技工院校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,優先選用國家規劃教材,規范招生宣傳和招生行為,加強教學實踐管理,保證教學實踐質量。
《寧夏技工院校辦學水平評估辦法》主要明確評估原則、評估對象、評估內容和方法、組織實施、評估結果及應用等內容。對全區批準設立或升格滿3年的技工院校,從學校管理、教育教學等4個方面,采取數據比對、現場評估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,評估結果實行量化評分。對評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按要求進行整改落實;對暫停招生3年以上、無全日制在校生的技工院校,取消辦學資格或注銷辦學許可證;對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評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,參照技工院校設置標準,降至相應辦學層次;對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評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學校,取消辦學資格或注銷辦學許可證。
目前,我區有技工院校25所,常年招生的有14所,在校學生1.45萬人,畢業生就業率97%以上。全區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.5萬人次。(記者 馬照剛)